宝馨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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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6,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136万元(含本数)。江苏捷登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江苏捷登直接持有公司5.00%的股份,同时接受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将所持公司18.2454%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合计控制公司23.2454%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166,000,000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苏捷登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370.171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9017%,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0.9408%股份的表决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江苏捷登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江苏捷登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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