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遵循《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9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7月8日-2021年1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序号 名称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
1 利群集团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0-8-12 买入 8,354,250
份有限公司 2020-10-9 买入 8,354,250
2 朱春泰 公司董监高近亲属 2020-9-21 卖出 20,000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以及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声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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