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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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年2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携带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个人电子识别码为绿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以配合。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9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东二楼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9日
    
    至2021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东涛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东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潘东晖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潘东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潘东晖先生简历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潘东晖先生简历
    
    潘东晖,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82年11月至1989年3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年3月至2001年4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年12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2016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年12月至今,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东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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