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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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 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转股代码:191594 转股简称:淳中转股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李清东、高波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0,000                  20,000              2021年1月2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李清东、高波已离职,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至今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目前,李清东、高波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清东、高波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707731),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涉及的需要回购注销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   45,023,800     33.78%         -20,000      45,003,800      33.7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88,276,580     66.22%            0         88,276,580      66.23%
       件股份
        总计     133,300,380    100.00%        -20,000     133,280,380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并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减资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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