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浩欧博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浩欧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6.45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8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46.5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2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9,646.5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881.80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预计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使用规 资金使用规
模 模
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
6840体外诊 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 26,315.30 25,818.30 23,575.84
断试剂生产 剂项目
1 及研发新建 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 21,981.07 21,562.58 21,562.58
项目 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 9,661.20 9,576.70 4,508.15
中心项目
2 营销及服务网络平台扩建项目 3,924.22 3,924.22 -
合计 61,881.79 60,881.80 49,646.58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圣虎 董雪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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