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更名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7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