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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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1]21000230015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0,700万元,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后,于2021年1月14日将人民币139,700万元缴存于公司分别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3040160000289708                 35,72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810000026001000003                  32,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301013300556900                 31,98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福田支行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170100100418443                   8,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龙岗支行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840000010120100554810              32,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见上表)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林、陈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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