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7人,现场会议出席董事4人,分别为林武辉、朱秀梅、林秀清、黄勤;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分别为夏宽云、马石泓、庞云华。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高锋先生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559,25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5.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有特别规定或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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