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2020-027)。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7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2020-03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78元/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3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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