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符合归属条件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5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5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23.849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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