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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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Wi-Fi 6 FEM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帮助公司增效提速,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预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符合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认真分析和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EE SZE CHIN 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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