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对盟升电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一)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金额 比例
1 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 16,948.25 16,948.25 33.37%
2 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 17,635.74 17,635.74 34.73%
3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200.00 6,200.00 12.2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9.69%
合计 50,783.99 50,783.99 1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资金需求的时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用于主营业务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继续加大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投入等。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546,411,682.45元)的29.2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盟升电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姜海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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