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卓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小孟先生、袁明坤先生、马红军先生、黄进先生、戴永远先生、楼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戴永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楼晶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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