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一次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按照评估价取整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潘东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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