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受让专利技术是一次偶发性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因此,我们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分期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每期借款期限为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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