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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