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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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01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快麦设计的直接竞争对手,目前在行业内处于绝对领先的位置。本次公司收购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可以有效整合目前两家公司资源,减少双方无效的竞争,推出更优质的产品服务客户。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张凯隆先生的个人履历,张凯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工作,其不存在《公司法》相关禁入条款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张凯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华 沈玉平 赵伟
    
    202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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