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94 18,994
2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13,827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8,40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计 46,229 46,22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37.82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03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8,037.82
合计 13,827 8,037.82
(二)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57.36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57.36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认为明微电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明微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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