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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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2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本次会议情况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3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58 人调整为1,14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3856万股调整为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8464万股调整为271.4637万股,授予总量由1,359.2320万股调整为1,357.3185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0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除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11月23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3日,授予价格为49.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47名激励对象授予1,085.854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2)。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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