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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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2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于 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四)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五)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308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58 人调整为 1,14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3856万股调整为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8464万股调整为271.4637万股,授予总量由1,359.2320万股调整为1,357.3185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58 人调整为1,14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3856万股调整为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8464万股调整为271.4637万股,授予总量由1,359.2320万股调整为1,357.3185万股。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58 人调整为1,14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7.3856万股调整为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1.8464万股调整为271.4637万股,授予总量由1,359.2320万股调整为1,357.3185万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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