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27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44.4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7,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4,952,830.1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097,169.81元。2020年7月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33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20年7月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交通银行泰州大学城支行和工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四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523901215410688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 20000029973200035403598
行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 20000029973200035404188
行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泰州大学城支行 384060300011000060030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1115020129399999968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变更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拟注销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00029973200035403598”、“20000029973200035404188”),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新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相关事宜。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云涌科技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上述发表了独立意见,同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嵇登科 赵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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