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6.2602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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