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