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贺臻、LIU KUN、沈陈霖、冯震罡、刘元成、别力子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贺臻、LIU KUN、沈陈霖、冯震罡、刘元成、别力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生明、李忠轩、周世权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生明、李忠轩、周世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董事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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