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⒛ 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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