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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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泽达易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9号),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8.00万元,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1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0.2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530.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969.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号                                                            额(万元)
      1      新一代医药智能工厂平台升级项目             10,891.18           6,891.18
      2    智能医药及医疗融合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9,082.35           9,082.35
      3              研发中心项目                      17,188.13          15,487.84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508.53           2,508.53
                       合计                            43,670.19          33,969.9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泽达易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晓莉 陶晨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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