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立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68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35,000 34,340.27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 5,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15,000
合 计 55,000 54,340.2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要求,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福立旺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立旺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左道虎 葛明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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