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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