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卓越新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根据《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总投资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 股份公司 56,100 56,100
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公司 8,000 7,5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74,100 73,600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单个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上市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上市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上市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黎友强 刘少波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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