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9.8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公司与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42,739.3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2,400.3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24,939.32 24,939.32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9.75 5,399.7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40,339.07 40,339.0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赛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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