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20年2月上市至今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王亚娟及督导项目组其他人员对赛特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特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特新材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自2020年2月上市以来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现场检查之日,赛特新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公司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特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特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赛特新材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特新材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赛特新材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特新材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赛特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现场检查人员与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访谈,并安排实地调研工作,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特新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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