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对鼎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 427,290,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220,591.9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实施主体
1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118.00 投3资2,4金40额.06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2.00 5,382.0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44,500.00 37,822.06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将由6,5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鼎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河南鼎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鼎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6,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成海
成立时间 2008年5月27日
住所及主要生产经营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地
引线框架、五金端子、塑胶成型、模具、通讯连接器、汽车连接器的生
经营范围 产加工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鼎通科技持有100%股权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河南鼎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河南鼎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河南鼎润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5,500.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
(三)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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