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
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肖继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刘族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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