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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