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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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1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 本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9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61.22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6万元。
    
    截至2020年8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东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东支行、江苏银行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期
       1    IGZO金属氧化物面           150,000.00             150,000.00      3年
             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2.3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6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用募集资金置
                                       投入金额          入金额            换金额
             IGZO金属氧化物面板生
       1                                35,505.46           962.32           962.32
                 产线技改项目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6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3,922.00万元,剩余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9.2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0
    
    年8月1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09.81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
    
    币409.81万元。
    
    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
    
    字[2020]第15-00005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2.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9.81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2.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9.81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认为:龙腾光电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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