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9元/股。经审议,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29.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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