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0,327,5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0,327,5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115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115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0,036,180 99.4209 291,412 0.579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0,036,180 99.4209 291,412 0.579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0,036,180 99.4209 291,412 0.579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公 司 536,1 64.7879 291,4 35.2121 0 0.0000
<2020年限制性 80 12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536,1 64.7879 291,4 35.2121 0 0.0000
<2020年限制性 80 12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 536,1 64.7879 291,4 35.2121 0 0.0000
司股东大会授 80 12
权董事会办理
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全部三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达、邓宇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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