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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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相关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推选监事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贺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并同意以3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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