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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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月18日,并同意以34.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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