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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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18,427,988.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2,909,260.00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37,248.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王娴、KAI CHEN(陈凯)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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