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千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高千雅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王娴、KAI CHEN(陈凯)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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