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明确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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