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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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俞跃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跃辉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744,078,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万元)        金额(万元)
       1    集成电路制造用300mm高端硅     460,351.20        150,000.00
            片研发与先进制造项目
       2    300mm高端硅基材料研发中试     214,420.80        200,00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824,772.00        50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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