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
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玉周 王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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