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童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根据公司⒛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⒛⒛年12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⒛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⒛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怩0年 12月 28日,同意以们.OO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弱 名激励对象授予32。 OO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本页无正文,为《北京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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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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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笫
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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