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12,428.06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86,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09号)。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
金额
1 年产 1500万平方米 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 83,069.00 80,100.00
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11,915.00 11,900.00
合计 94,984.00 92,0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建设内容
不动产权证号 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 地址
两条生产线 赣(2017)井 井冈经济技术 赣(2017)井开区不动产 井冈经济技术开
开区不动产权 开发区深圳大 权第0000427号 发区深圳大道
新建厂房及一条生 第0000427号 道226号 赣(2020)井开区不动产 226号
产线 权第0004019号
注:变更后实施地点所在地块与原实施地点所在地块毗邻。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考虑到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一“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变更,符合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