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南亚新材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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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5,86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担任南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王如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1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如意、单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
    
    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对南亚新材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南亚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
    
    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南亚新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南亚
    
    新材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上市以来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南亚新材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
    
    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南亚新材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南亚新材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南亚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
    
    构与南亚新材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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