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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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上市公司”)2019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7日至1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7日至11日对福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陈霖、詹立方、赵锦程。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福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福光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福光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福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福光股份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借款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市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2020年度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主要系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上升导致成本费用增加所致。福光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各项业务处于有序推进中,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福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和福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光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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