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杭华股份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杭华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461,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746.17万元低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38,285.9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
1 及 8,000吨功能材料 20,408.36 20,408.36 20,408.36 杭华功材
项目(二期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2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13,619.48 12,877.54 11,337.81 浙江杭华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公司
合计 39,027.84 38,285.90 36,746.17 —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潘 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