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以及公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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